北京华育网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五十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金,申请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隆恩寺红卫路一号院开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张大力。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09年6月19日决定批准举办北京市石景山区华育信息技术学校。
特此公示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